政策法规
自2019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正式实施,那么7月1日后,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应如何缴纳车辆购置税?
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是指接受他人馈赠,以各种奖励方式、其他方式(如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
2019年7月6日,张某在A公司举办的有奖销售活动中,中奖获得一辆汽车,A公司开具的销售发票不含税金额为68700元,张某应如何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第六条规定: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车辆购置税应税税额=发票上载明的不含税价格×税率=68700×10%=6870(元),张某应缴纳车辆购置税6870元。
申报地点:
纳税人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缴纳手续。
注: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单位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申报需提交:
(1)《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2)车辆合格证明
(3)车辆相关价格凭证
(4)提供有关纳税人身份证明
车购税实行一车一申报。
①填写“纳税人名称”
②填写“证件名称”
③填写“证件号码”
④此四栏照此填写
⑤此三栏照此填写
⑥填写“购置日期”
⑦填写“申报计税价格”
注意: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购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购税。
《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
来源:安徽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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